如果对法医判定中心出具的轻伤判定结论不服,能够申请再次判定,这样能够再次选择判定部门进行法医判定。判定是法定判定部门或指定判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流程做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由此而得出的判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有异议,能够申请再次判定,但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判定结论具有肯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置结果。能够申请再次判定的情形:提议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判定组织或者判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判定资格的
(二)判定流程严重违法的
(三)判定结论明显依据不够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再次判定的流程:
1、写出再次判定申请,再次判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再次判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判定组织的某项判定依法再次判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将写好的再次判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时间:通常的判定申请的提交时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再次判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出举证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限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判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议申请,能够增加判定或者再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