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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议,老板让我写一份会议书,可是我不知道第几届和第几次是怎么算的,想问问相关方面的律师股东会决议第几届和第几次会议是怎样规定的?

帮助10人 5.5w浏览 匿名 2019-09-13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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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某某年第几次(临时)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人员发生变动了,应换届,将届次加一届。董事会会议的也以“××届董事会××年第几次会议”标识,第几次会议是指本年度的会议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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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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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的规定是一般是没有论届的,会议决议是按照某某年的多少次会议来进行写的,一般只要公司有什么事情,必须要通过股东会来进行决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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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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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第几届和第几次会议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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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会决议第几届第几次会议的规定是一般是没有论届的,会议决议是按照某某年的多少次会议来进行写的,一般只要公司有什么事情,必须要通过股东会来进行决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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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应当根据决议的议题来确定,涉及到复杂问题的决议的,一般需要召开多次的股东会来进行讨论决定,但一般性事件开一次股东会就可以形成决议,具体情况根据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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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有几个档次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下列情形,应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1、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从事盈利性活动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之间的,其基准刑定为拘役刑;
若数额达到5万元,那么其基准刑将上升至半年有期徒刑,随着犯罪数额的每增加1万元,便会相应地逐次增加刑期一个月。
若挪用资金是为了进行违法活动,则无论挪用金额大小,只要涉及金额达到了1.5万元至2万元之间,便可视为基准刑为拘役刑;
而当所涉金额达到2万元时,那么其基准刑将上升至半年有期徒刑,同样得依据犯罪数额的每增加3500元,便会相应地逐次增加刑期一个月。
2、对于下列情形,应处以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并处相应罚金:
(1)挪用资金总计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挪用资金3万元但未能及时归还的,其基准刑定为有期徒刑三年;
随着挪用资金数额的每增加8500元,或者未能及时归还的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便会相应地逐次增加一个月。
(2)挪用资金10万元用于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资金1.5万元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并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其基准刑定为有期徒刑三年;
随着挪用资金数额的每增加5000元,或者未能及时归还的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也会随之逐次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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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是怎样
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是先由董事长召集各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在前15天通知各位股东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各位股东需要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对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制作股东会议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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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山东省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如果涉及到合同诈骗行为并且金额超过了2万元但未满20万元的话,那么这就被视为金额较大的案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和起诉处理。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通常会判处被告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会对其施加罚金的惩罚。
然而,如果合同诈骗的金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但未满100万元的话,那么这就被视为金额巨大的案件,法院将会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对其施加罚款的惩罚。
当合同诈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金额巨大的标准时,如果存在任何一种以下列举的情况,那么这就被视为“其他重大情况”,法院将会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对其施加罚款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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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东会会议议程是怎样的?
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议的议程一般分为五个部分来进行,分别是召集,确定时间地点,准备好临时提案,最后进行表决通过还要有人进行会议记录,各位股东需要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对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制作股东会议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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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口头协议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口头协议若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该罪名是通过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存在的一种犯罪行为。
它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人,他们会通过欺诈性的手段如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大量的财物,且这些财物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构成此罪。
一旦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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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是怎样的
新成立的公司第一次开股东大会的会议程序是先由董事长召集各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在前15天通知各位股东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各位股东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对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制作股东会议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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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再次犯罪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盗窃罪名的罪犯,尽管他们有权申请减刑,但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首先,在服刑期间,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活动,并且确实展现出了诚挚的悔过之情,或者能够提供某种程度上的立功表现。
其次,如果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刑罚,那么他在减刑之后实际应当执行的刑期长度不得短于原始审判时刑法规定的刑期的二分之一;
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长度不得短于十三年。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在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时,我们需要明确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错误地将某物品视为自己拥有或占有,并因此将其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属于遗忘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被认为是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将其取走,也应该被认定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另外,即使某物品原本属于行为人所有,但当行为人明知该物品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状态下而将其窃回,同样会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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