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限定,通常来说,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公司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爱人。
2.通常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职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公司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公司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公司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职位的原由了解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心的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总之,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限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获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