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车管所同意迁入的前提下,按下列规定和地点申请转入登记。
(二) 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凭证,其中:属交易的车辆须有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交易发票属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入本市的,其来历凭证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入本市的身份证明或相关文件。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模。
原机动车档案。
车管所审核以上手续符合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具《申办交通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
(三)持《申办交通管理事项警务回执单》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车管领取机动车号牌,提交车管所委托的单位拍摄的车辆标准照片,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