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