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有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当事人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待劳动仲裁程序全部结束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状中详细陈述对方存在制作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其次,如果诉讼的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行贿等方式来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是指使、贿赂、威胁他人制作虚假证明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已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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