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
1、如当事人在迁入地的积分达到肯定的分值、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社保参保年限等达到肯定的要求的,能够把户口迁入当地落户;
2、应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认可迁出(入)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社保证明等资料;
3、去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解决户口迁出及落户手续,具体能够事先询问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另一方答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规则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完善积分落户规则。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能够根据综合承载本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持续寓居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法设置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规则。积分落户具体办法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政府认可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