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劳动读者反映:我在一家企业上班,现在想辞职,可是公司领导不批。我现在是想辞也辞不掉,就算我愿意付违约金对方也不报。若不去上班,企业就会把我以旷工为由开除,这样就要扣不少工资。而且我们的工作时间非常长,每天都要1314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办解答: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