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不会违反法律:
1,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并且手续齐全的,派出所是不会为难的;
2,当事人可以咨询相应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给迁户口的理由是什么(是不符合政策、手续不全、还是其他);
3,根据对方给出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改善;
4,如果对方无理拒绝,可以记下派出所具体工作人员的工号,向其上级领导反映此事;
5,如果对方的上级领导处理结果不能令当事人满意的,可以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此事;
6,如果对处理结果还是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市长信箱等)反映此事;
7,以上都不行的话,还可以寻求当地新闻媒体的帮助。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只要手续齐全,落户是很快的):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