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储藏室面积在合同上该不该注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开发商依法获到权属证书的前提下,可将地下室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附赠或出租。
1.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不隶属附属物,同隶属建筑面积,面积在合同上必须注明。
2.地下室未计入房屋证建筑面积,作为房屋附属物,面积在合同上可不注明,也可选择注明(看你们的合同商定,可否说明地下室隶属房屋的附属物)。在以上的两种情况中:
1.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时,业主需向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时按建筑面积赔偿。
2.地下室作为附属物时,业主不用向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时按附属物赔偿准则赔偿。与地下室有关的其他问题:按《房屋测量规范》(B17986-2000)限定,层高在
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量建筑面积,不能解决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