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顾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当然算工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的限定,对按照有关限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公司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兼顾前的临时工期间的持续工龄,可视为交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兼顾后的临时工期间的持续工龄,要按限定交纳养老保险费,计量交费年限,无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量视为交费年限或交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