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98条情节严重是指:公司在登记的时候虚报注册资本,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以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伪造涂改或者转让营业执照,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时候使用一些欺诈的手段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