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后,出让人必须及时托付土地给受让人使用,同时还必须督促受让人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对在限定时限内未能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应告知其土地出让金交纳情况、加收滞纳金准则及起算日、滞纳时限(最多不超出60天)。在限定的滞纳时限内,受让人依然未缴清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可直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直至请求违约赔偿。严格执行合同是出、受让人两方的共有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就必须严格按合同商定,追究违约职责。
2、导致土地出让金交纳逾期的原由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出让人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商定,在限定时间内将土地托付受让人使用。土地出让人出让的不是净地,或是界址不清,或是地表建筑物无废除,或是基本的开发要求不到位(如电、水、路等基础设施)。在这些情形下,出让土地不能及时托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也相应延迟交纳土地出让金时限。导致土地出让金交纳逾期。二是供地审批关节繁琐,受让人不能及时领取建设用地准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