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乡下户口转乡下户口(非转农)迁移要求: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乡下户口,非乡下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乡村寓居、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爸妈在乡村寓居、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乡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乡村寓居、生活的本人、另一半和未婚娃儿;
5、原征地解决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乡村生活寓居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解决“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解决“非转农”迁入。
二、解决“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认可);
2、村小组、村委会认可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爸妈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乡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屋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手续,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