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被裁定不能执行了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判决被裁定不能执行时,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时被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有两个选择。一是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不能执行,说明它在执行环节遇到了问题,原仲裁结果可能存在程序或者实体方面的毛病,所以法律给了当事人重新寻求救济的权利。公证债权文书也是一样,这种时候,当事人得重新确定债权和权益,并且通过合法途径去主张。
如果是法院自己作出的判决被裁定不能执行,一般是执行过程里出现了新情况,像执行标的物权属存在争议、需要执行回转等。这时,当事人可以和法院沟通,弄清楚不能执行的具体原因。要是因为法定的中止、终结执行情形导致的,那就得等这些情形消失,或者按照法院的指引来处理。当事人还能对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要是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