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认定不签收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当事人递送工伤认定相关的正式文书时,如果遇到当事人明确拒绝接收的情况,不需要反复沟通劝说,直接启动法定的留置送达流程就可以,这种文书递送模式和当事人亲手签字确认收到的直接送达,在法律上的效力完全对等,不会因为当事人没在签收栏签字就影响文书本身的法定属性。
按照现有法律规则,执行送达的工作人员可以先联系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这类基层社区组织,或是当事人供职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作为第三方见证,当场把当事人拒绝接收的情况、拒不签收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当面说清,由送达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到场的见证人一起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的具体原因和当天的日期,各自签字或盖章,之后把这份工伤认定文书留在当事人的常住地址内,就算完成全部送达流程。现场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人,工作人员直接用拍照录视频的方式完整记录下整个送达过程,把文书留在现场也符合法定要求。
从留置送达操作完成的当天开始,这份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定救济计时就会正式启动。当事人如果对最终得出的认定结论存在不同意见,有六十天的时间可以走行政复议程序,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管辖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申请。
千万不要抱着故意拒签文书就能拖慢流程,拉长后续处理时间的错误想法,拒收行为完全不会暂停救济时效的计算,要是自己故意拖延没有在法定的时段内提交对应的异议申请,超期之后就会直接丧失通过公权力渠道提出异议的机会,所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都要由拒收文书的当事人自行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