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上班途中自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试用期员工哪怕刚入职没几天,只要和单位签了正式用工协议,实打实形成了合法劳动关系,就完全处于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内,不存在试用期员工就不受劳动保障相关规则约束的说法。
上班途中发生伤害能走工伤认定的唯一合法前提,是伤害源于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时出现的意外损伤。如果是员工自己故意往路牙子上摔,或是主动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刻意追求自身受伤的结果,这类主动作出的自伤行为,根本不属于法定的事故伤害范畴,也完全不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核心认定条件。
现行工伤保险规则里明确列出了几类直接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故意犯罪后受伤,醉酒吸毒状态下出事,主动自残或者自杀的,不管伤害发生在什么时段什么场景,都不能申领工伤相关待遇。自伤属于典型的主动自残范畴,从根源上就不符合工伤保障的设立初衷,工伤制度本来是为了分摊工作相关的意外职业风险,不是为个人主动作出的伤害行为托底。
遇到这类情况,员工没法走工伤流程申领待遇,之前正常参保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医保的相关规则报销对应医疗开支,单位也无需承担工伤层面的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