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欠款怎么清偿
[律师回复]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欠款按法定程序清偿。公司先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变价。
清偿欠款有法定顺序。第一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像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第二是职工权益,涵盖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三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权益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除上述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遇到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情况,债权人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可通过工会等组织反映权益诉求,确保自身权益在破产清偿中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