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约定债务到期日,保证期间怎么算
[律师回复] 在生活里,涉及到债务担保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证期间有不少重要规定。当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时,保证期间的计算就有特别的规则。
债权人有权利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不过得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时间就是宽限期。宽限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起商量确定。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按照债务的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定。
保证期间是用来确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什么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自己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时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根本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六个月。
在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确定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一共六个月。在这六个月里,债权人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做到这些,保证人以后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法律建议: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要明确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带来的麻烦。债权人在宽限期届满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