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合同遭辞退是否给予补偿
[律师回复]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员工拒绝签合同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要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及时明确告知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绝签合同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此时用人单位要依法核算并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