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撤厂,干了3年,公司只培2个月
[律师回复] 公司撤厂,员工工作满3年,只给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撤厂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当提前30日向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3年工作年限,至少应补偿3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未依法给予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