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核心规则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法定适用情形涵盖多类场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过错,比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解除劳动合同的,纳入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支付要求。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或是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补助。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合同终止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属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定适用范畴。
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的核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高薪劳动者适用封顶规则。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确定。对应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用人单位需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的同时,一次性向其付清全部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