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里平均工资按照什么来定
[律师回复] 1核算经济补偿类款项的月度平均收入,要以劳动关系正式终结前,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全部应发薪资作为基准数,所有单位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劳动报酬都要纳入统计范围,包括按出勤时长核算的固定薪资、按完成工作量核算的计件报酬、各类绩效年终奖励、日常发放的交通餐费等各类补助收入,仅要把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这类不属于劳动报酬的额外支出剔除在外。
2要是员工入职到离职的总时长还不到十二个月,不用硬凑十二个月的周期,直接把实际在岗的所有月份薪资加总后除以对应月份数,就能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平均核算基数。
3部分高收入群体的薪资水平如果超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官方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度平均收入的三倍,核算的基数就直接按三倍的上限锁定,对应的补偿核算时长最长也只能按十二年的标准计算。这类规则设置本身也是劳动法律体系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典型设计,未来劳动争议处置场景里,这类兼顾公平和实操可行性的量化规则,会进一步细化不同行业薪资构成的适配标准,减少双方就核算范围产生的不必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