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资按应发还是实发算
[律师回复] 处理工伤赔偿时,不同待遇对应的工资核算规则各有不同,所有相关标准的核心法律依据都来自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拿到赔偿前得先搞懂对应项目的计算基准,避免被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待遇。
劳动者受伤后的养伤阶段,也就是法律里说的停工留薪期里,单位得照常按月给你发原先的全部福利,核算基数是受伤前的应发工资,这里面要把基本工资、月度季度甚至年度奖金,各类岗位津贴补贴全算进去,不能提前扣除你个人要承担的社保、个税部分,常规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骨折、重度颅脑损伤这类伤情特别严重的,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流程后还能额外延长,但延长的时长最多也不能超过12个月。
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时,核算基数是你工伤出事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也就是单位直接发放给你的全部劳动报酬总和,同样要剔除社保个税代扣部分之后统计平均额。要是你受伤前的月均收入远高于工作所在地统筹范围里统计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就直接按这个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封顶核算基数,要是月均收入还不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折,就直接按6折的最低标准来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少地区的规则是直接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当地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准,和你个人之前的应发实发工资没有关联。
工伤后日常生活完全没法自主、大部分没法自主或者部分没法自主的情况,对应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放。
要是单位故意拿扣完社保的实发工资,甚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套算你的工伤赔偿,属于明确的违法操作,你可以带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流水等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