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公积金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很多人被单位欠缴公积金的问题困扰时,第一反应是想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要赔偿,其实这是对相关规则的典型误解。我国目前没有任何现行法律规定,单位没给员工缴公积金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这类行为本质上属于行政违法,不走普通劳动争议的处理路径。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单位要是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公积金,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部门,也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直接要求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把欠缴的部分足额存进去。要是单位过了期限还是拒不缴存,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能走的唯一法定维权渠道,就是找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都不包含公积金争议,直接去提交仲裁申请或者起诉,都会被直接告知不予受理。
去投诉的时候记得提前准备好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在岗期间的考勤记录,还有能对应工资基数的银行工资流水,这些材料是管理中心核查欠缴金额的核心依据。最终被要求补缴的部分,也只会覆盖你和单位劳动关系实际存续的时段,其中原本就该由你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公积金,需要你自己同步配合缴到对应的账户里。
至于很多人关心的,因为单位没缴公积金导致没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多付的大额利息差这类间接损失,目前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你找单位索要对应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的,这类诉求提交之后也不会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