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不可以把我辞退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主动结束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行为,本身不属于违法辞退,只要走对流程就具备合法效力,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正处于法律明确划定的特殊保护阶段,单位不能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要把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特殊情形完全消失之后,再按规则处理后续的去留问题。
日常职场里很多人会误以为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清零,其实并非如此。要是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约,或是给出的新合同条件比之前明显降低,比如降薪调岗缩减福利,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单位照样要拿出经济补偿。只有单位愿意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合同待遇主动邀约续约,劳动者自己明确拒绝的,单位才不需要支付这笔补偿。计算补偿金额的时候直接数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头,每干满一整年就对应一个月的正常工资,干满六个多月但没到一整年的直接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折算成半个月工资。
部分特殊岗位和特殊阶段的劳动者,会享有到期合同自动顺延的保护。比如常年接触职业病危害物料的岗位员工,还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是已经被认定为疑似职业病还在诊断观察期的,还有在本单位干活患上职业病或是因工受伤被判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生病受伤还在法定医疗休养期的,怀孕生产哺乳阶段的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干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遇到这些情况单位直接到期终止合同就属于明确的违法操作,要按之前算出来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大家遇到这类情况可以先把自己的在岗证明、工资流水保留好,方便后续维权提交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