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企业破产职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企业一旦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和在岗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会自动失去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在岗职工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则同时贴合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要求,不存在任何可以随意豁免的空间。
经济补偿的核算完全绑定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完整工作满一整年就可以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款,连续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没满一整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来核算对应的补偿额度,实际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只需向职工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核算基准是劳动合同正式终止前十二个月里,职工拿到手的全部收入的平均数值,不是某一个单月的零散收入。
如果职工在这段核算周期里的月均收入,比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还高,经济补偿的核算标准就直接按照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值执行,对应的补偿核算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哪怕职工实际在这家企业工作了十五年,也只能按十二年的标准核算补偿款。
破产财产的清偿环节里,职工应得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要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前面提到的经济补偿金,都属于排在最靠前的第一顺位清偿债权,只需要先结清破产程序产生的必要开销和共益债务,就可以优先于普通的破产债权拿到足额清偿,职工遇到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可以主动向破产管理人提交自己的薪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自己的债权数额,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