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劳动合同N+1赔偿的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不少职场人在遇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容易把经济补偿里的N和+1混为一谈,甚至不管什么场景都直接按N+1索要,最后反而不符合法律规定拿不到对应款项。
N+1里的+1本质是代通知金,只有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类特定情况解除合同,而且没有提前三十天给你发书面通知的时候才会用到。这三类情况分别是你医疗期满后没法回到原岗位也没法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你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之后还是没法胜任手头的工作,单位签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双方也谈不成新的合同条款。其他像合法裁员、双方坐下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场景,你只能拿到对应N的经济补偿,多要+1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算N对应的经济补偿时,先数你在这个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每干满一整年就能领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干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干不满六个月的只需要补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基数不是你到手的实发工资,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你所有应得收入的平均数,里面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类津贴补贴、加班费这些所有单位发的货币性收入。要是算出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还高,基数直接按三倍封顶,对应的补偿年限最高也只能算十二年。要是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线还低,就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来算。
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和经济补偿完全不一样,直接按你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来定,没有三倍工资之类的上下限限制,不能直接套前面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只有上个月的工资因为突然入账大额年终奖或者季度绩效出现明显畸高的异常情况,才可以参照你正常工作月份的常规工资水平调整。
比如一名职工在单位干了三年七个月,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是八千元,离职前上个月的应发工资是七千八百元,他对应的N部分就是四个月工资合计三万两千元,代通知金部分是七千八百元,两部分加起来总共能拿到三万九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