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该物业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时,首先应当联系开发公司。这是因为,消费者与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契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生产与销售的主责方,开发公司对于商品房质量方面拥有不可推卸的终极责任。假如由开发公司向消费者作出赔偿,该公司还会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按照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进一步向责任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倘若开发商拒绝采纳解决之道或者客户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他们便有权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请求展开组织评估,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此事。业主也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所购房屋展开鉴定工作,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可以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另外,若尝试以上所有方法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的话,消费者亦有权依法发起仲裁程序或者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起诉开发企业。当面对这种可能出现的状况时,消费者可以根据法令规章以及自身实际需求向法院提起针对开发企业的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