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同时主张2N赔偿和加班费
[律师回复] 不少劳动者会有疑问,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同时,还想追讨之前拖欠的加班费,能不能同时要这两笔钱?实际上现有法律并没有禁止你同时主张这两部分权益,只不过两项诉求都得满足各自的法定条件,最终能不能拿到,全看双方提交的证据能不能支撑对应的主张。
先说大家常说的2N赔偿,也就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它的核心前提是单位开除你的行为本身被认定为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要是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类法定情形,或者单位是按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合法流程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解除行为本身没问题,自然不需要支付2N赔偿。只有单位既拿不出正当的解除理由,也完全没走合法的解除流程,随便就把你开了,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这笔赔偿金。你自己也得拿出证据,证明单位确实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能说明这个行为哪里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加班费的主张,首先得建立在你和单位劳动关系还存续的基础上,同时你确实存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长的加班事实。根据现有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你得先拿出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加过班,比如留存的加班审批截图、自己的工作记录截图这类材料。如果你能证明单位手里攥着考勤记录这类能直接证明加班的核心证据,完全可以在仲裁阶段要求单位把这些材料拿出来,要是单位不肯提交,直接就会被认定为举证不能,要承担对它不利的裁决结果。加班费是对你额外付出劳动的合理补偿,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性质完全不一样,对应的是两项完全独立的劳动权益,放在一起主张本身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你提前整理好手里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解除通知、能体现加班情况的考勤记录、能看出工资发放明细的银行流水这些材料,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提交这两项诉求就行,仲裁委会结合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情况,依法做出对应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