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可以在开庭时候再提供吗
[律师回复] (一)要仔细梳理自身情况,判断录音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对照一审程序新证据的定义,看是否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或者是否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
(二)如果不确定是否为新证据,建议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说明情况,询问法官的初步意见。
(三)若认定不属于新证据,要考虑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性。若关联性强,虽可能面临训诫、罚款,仍可在开庭时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