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至48小时,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
[律师回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如果是在继续盘问的情形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包括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例如,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形迹可疑人员,该人员拒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信息,民警当场对其进行盘问和检查后,仍然无法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如果在24小时内还不能确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