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医院费用由甲方付,只有一个580的医用缝针后医美药,后面乙方去复查甲方没有陪同,今天乙方要12000元误工费?
[律师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核心问题是乙方要求甲方支付12000元误工费,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
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如果甲方对乙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导致乙方因伤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误工损失,那么甲方应当赔偿误工费。但乙方需证明其确实存在误工情况,比如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证明需要休息多长时间不能工作;还要提供收入证明,像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误工期间扣发工资的证明等,以此来确定误工费的具体金额。
仅就目前情况而言,乙方仅因一次复查甲方未陪同就索要12000元误工费,从合理性角度存疑。对于甲方来说,若乙方主张的误工费不合理,甲方可以拒绝,并要求乙方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建议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若调解不成,乙方坚持索要高额误工费,可能会通过诉讼解决,届时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误工费是否合理及具体赔偿金额。
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复查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协商或后续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