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上个月15号鱿由于薪资原因离职了..
[律师回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工资结算问题,一般来说,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您在二月份工作到15号,理论上应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即底薪÷28(今年二月)×15天(实际工作天数),而不是老板给出的底薪÷30×13的计算方式。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工作天数重新核算工资,并且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建议您先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