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贴金是工伤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
六级伤残,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至
十级伤残,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花费。医疗补贴金的支付要求如下:领取一次性医疗补贴金须同时具有以下各项:
(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
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得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本领判定部门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议;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议或者其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工人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
伤残就业补贴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