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赔偿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
定损害属于
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
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
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
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
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伤残等级的
赔偿标准给予
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
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③用人单位实行
承包、租赁经营的,由
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