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一般不会超过14天,如果是多人,最长37天,其中包括检察院审查
逮捕的7天,如果检察院不
批准逮捕,一般是
取保候审,如果逮捕,之后就是逮捕关押。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