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退休人员从事返聘工作受到伤害死亡的,由聘用单位按照人身
损害赔偿;其它原因死亡的,聘用单位不存在
侵权,不承担
赔偿责任,符合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条件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费和
抚恤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