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及《违反和的
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
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两种情况下
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