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
加班,可以自行
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上述的情况之一。不能因为劳动者拒绝加班就单方自行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