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有什么区别

10w+浏览 匿名 2021-05-09 黑龙江绥化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绥化优选法务
    绥化优选法务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
    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
    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021-05-09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展开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合同效力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1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哈尔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佳木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鹤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齐齐哈尔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佳木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牡丹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七台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鸡西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尔滨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伊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绥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双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黑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35****61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438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599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中义务的中止和终止的区别
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和主要是: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专利终止和失效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13浏览 2025-02-08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权利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br/>(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r/>(二)合同解除<br/>(三)债务相互抵销<br/>(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br/>(五)债权人免除债务<br/>(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br/>(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br/>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r/>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br/>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br/>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br/>(一)当事人约定的<br/>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br/>(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以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圆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圆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br/>(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后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万元人民币,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钱,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付给了丙,从而消灭了其对甲的债务。<br/>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br/>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在<br/>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目的。<br/>合同中约定几项债务时,某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终止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都不能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
480浏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
10w+浏览2023-09-21
专利权终止失效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终止失效的区别是:专利权终止是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或者放弃专利权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对于专利权失效则是由于其它的原因,如违法行为等造成了专利权的效力丧失等情况。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怎样终止合同权利义务
10w+浏览2024-11-0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定义有什么区别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未届满的,为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的,即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终止合同。不同的终止方式,相应的程序和补偿也不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如何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br/>(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r/>(二)合同解除<br/>(三)债务相互抵销<br/>(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br/>(五)债权人免除债务<br/>(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br/>(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br/>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r/>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br/>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br/>以下情况也属于合同按照约定履行:<br/>(一)当事人约定的<br/>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br/>(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以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圆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圆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br/>(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后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但有时,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万元人民币,债权人甲又欠第三人丙的钱,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直接将欠款付给丙,乙同意,并按照其欠甲款的数额将钱付给了丙,从而消灭了其对甲的债务。<br/>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br/>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在<br/>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目的。<br/>合同中约定几项债务时,某项债务按照约定履行,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终止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才能终止。任何一方履行有欠缺,都不能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
311浏览
合同到期权利义务终止
10w+浏览2024-10-19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定义有什么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定义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律师回复] <br/>一、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br/>第<br/>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r/>第<br/>二,合同解除;<br/>第<br/>三,债务相互抵销;<br/>第<br/>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br/>第<br/>五,债权人免除债务;<br/>第<br/>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br/>第<br/>七,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br/>二、什么是合同债权债务的混同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原因。《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货款,乙方依照承揽合同应当给甲方制作桌椅,甲方与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则发生混同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是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债务也因混同而消灭。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混同是债的消灭的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br/>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390浏览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0w+浏览2023-09-04
专利权终止和失效的区别在哪里?
专利权终止和失效的区别在于终止一般在期限届满或者是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导致的行为,一般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且不代表专利权是不合法的;而对于失效就是属于在宣告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
10w+浏览2024-11-26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