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0w+浏览 匿名 2021-06-25 宁夏固原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建工争议谈判法务
    建工争议谈判法务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
    (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
    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2021-06-24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展开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经营管理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银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6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吴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固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银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嘴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35****26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301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81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1、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在公司增资的时候,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相关股东和高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具体是:一、转投资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出资不足,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8浏览 2025-01-13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10w+浏览2024-11-25
股东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在哪些情形承担连带
25浏览 2025-05-05
朋友是某个小公司的股东,却莫名其妙的因为经济问题被起诉了,所以朋友想知道需要承担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结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归纳出以下十几种情况 ,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r/>1.股东出资不到位。<br/>《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br/>2.股东虚假出资。<br/>《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r/>3.股东抽逃出资。<br/>《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br/>(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br/>(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br/>(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br/>(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br/>(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br/>(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br/>(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4.3k浏览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0w+浏览2024-11-15
股东的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的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在哪些情形承担连带
34浏览 2025-04-27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10w+浏览2023-09-20
股东的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的股东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9浏览 2025-01-27
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
10w+浏览2024-10-22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股东连带承担公司债务的几种情形
15浏览 2024-12-31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虚假出资<br/>《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br/>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br/>《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br/>2:出资不到位<br/>《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3:抽逃出资<br/>《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br/>《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br/>《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br/>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br/>《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br/>《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br/>(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br/>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br/>(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br/>《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br/>(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br/>(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br/>《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br/>(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r/>(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br/>(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br/>(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br/>(5)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br/>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br/>《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br/>(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br/>《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br/>《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br/>《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br/>(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br/>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1<br/>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br/>《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br/>1<br/>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br/>《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br/>1<br/>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br/>《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r/>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br/>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br/>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r/>1<br/>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br/>《公司法》第20条:<br/>(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br/>(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r/>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r/>(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br/>(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br/>(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br/>(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br/>(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406浏览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0w+浏览2024-11-06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