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效力需具体剖析。
(二)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三)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
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此赠与行为或许存在效力问题。
(四)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五)对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
处理决定的情况,双方需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六)倘若赠与行为侵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七)然而,若受赠人满足
善意取得的
构成要件,例如受赠人受让财产时出于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完成法定的
物权变动公示等,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被判定为有效,此时另一方只能向擅自赠与的一方主张
赔偿损失。
(八)总之,夫妻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以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