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贿罪中,“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是关键
构成要件。
(二)其涵盖两种情形:其一,谋取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像通过
行贿取得非法的项目审批、
经营许可等。
(三)其二,谋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这类利益会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例如在招
投标里行贿获取中标机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四)司法实践里,只要
行为人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即便最终未实际取得利益,也不影响此要件的认定。
(五)但要是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即便给了
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也不构成受贿罪。
(六)比如为正常办理合法合规业务,依规定流程给工作人员必要感谢,就不属于
行贿受贿范畴。
(七)认定时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利益性质以及获取方式等多方面因素。
(八)这要求司
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全面细致地审查各方面情况,准确判断行为是否符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构成要件,以确保对受贿罪的认定准确无误,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