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异议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主体得适格,就是提出异议的得是案外人,像公民、
法人还有其他组织。
二是
执行异议得在
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来。
三是异议得针对执行标的去主张实体权利,比如对执行标的有所有权、
担保物权这些。
四是执行异议要向
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还得说明理由。
举例来说,执行某房屋的时候,如果案外人觉得这房屋实际是自己的,那就可以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且提交书面材料,把房屋归属以及自己的权利主张等理由讲清楚。
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以此来确定异议能不能成立。
这里要注意,每个条件都很关键,缺少任何一个可能就不符合申请执行异议的要求。
主体不适格,比如不是案外人却提异议,肯定不行。
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过了执行程序终结时间,也不会被受理。
不针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或者没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同样不能启动执行
异议审查程序。
所以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些条件,才能正确行使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