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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是法人,但董事长的股份多,他两谁大?其职责各是什么

5.1k浏览 匿名 2017-12-06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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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限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也就是说,董事长能够是法定代表人,也能够不是,法定代表人能够由董事长担任,也能够由其他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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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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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能进董事会吗
可以,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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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中小股东知情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知情权乃指股东作为公司注资人所应享有的关于知晓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的权力。
具体内容如下:
1、查阅权,系指股东有权利查阅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
2、复制权,此项权利涵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各种文件材料。
3、建议权与质询权,股东在此基础上还享有向公司提出经营策略建议或进行质疑的权力。
4、公司信息接收权,这一概念在公司层面上,可以理解为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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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债务继承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之后,应由何者来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原则上讲,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与股东本人无关,其应由公司的资产来进行偿还。
而所有的股东,则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额作为上限,承担起相应的有限责任即可。
因此,在股权转让发生以后,新的股东在接受并接手该股权的同时,也必须要无条件地承担和延续之前公司所遗留下来的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原来的股东可能还需要继续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当一个一人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原股东并不能因为股权的转移而免去其原本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
又或者是在股权转让之前,原股东曾对债权人造成过损失,那么他们同样需要对这些公司的债务负起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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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和董事长哪个大
董事长大。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总裁:常常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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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
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
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
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
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
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
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
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
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有债务有限公司股东退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股东撤资之后,他们需继续承受撤资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压力。
如果在撤资行为发生之时并未签署相关的撤资协议书,那么这位股东将会面临承担债务责任的潜在风险。
然而,若已签署撤资协议,那么股东便无需再为这些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撤资协议实际上是股东要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被视为公司开展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必须依赖的关键性文档资料。
撤资协议主要是指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殊原因决定退出公司,从而失去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益,进而与公司达成的一份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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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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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长期不居住房子反水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下水道反水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房屋所有权人家庭下水道反水的原因系外部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所致,那么因为这一设施属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范畴,物业部门应严格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对该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妥善管理。
此时,作为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倘若问题出自于楼下的其他住户擅自对自家下水管道进行了改造装修,以至于下水管道频繁出现反冲现象,那么楼下的业主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在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偿方面,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评估方法来确定具体数额。
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如协商无果,则赔偿费用应一次性支付完毕;
但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分期支付,但在此过程中,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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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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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董事职位特性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职工董事与非职工董事两大类别。
关于这两类董事的产生程序和流程如下所述:
1.在普通公司运营过程中,非职工董事通常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举产生;
2.针对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而言,其董事成员则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政策予以委派任命;
3.职工董事职务方面,他们则是经由公司员工群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全体大会或其他多元代表性的会议形式,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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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哪个大
董事长大。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总裁:常常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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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一名资深的财务总监,我负责并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关于企业财务事务的关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审批和审阅所有会计报告,以确保每项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3.精心组织并领导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以及日常检查等重要工作,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4.全面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通过有效手段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5.严格执行并管理企业财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灵活调配企业运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7.积极为企业生产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稳定。
8.熟练运用税务知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税负。
9.深度参与企业投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和支持,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10.妥善协调各方面财务关系,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1%控股是合理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对于拥有股权51%的投资人而言,尽管他们在公司中占据了相对较大的份额,却并未达到对该公司的完全掌控。
在涉及到重大决策的议题上,他们仍然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然而,当投资人持有公司70%的股权时,便可以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使得公司内部的各项事务均能由其一手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层等多项权益。
此外,控股股东这一概念也得到明确界定,即指那些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者其所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即便他们的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尚未达到50%,只要凭借这些出资额或股份所赋予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他们同样被视为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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