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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