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无明确的限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肯定认可。
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能够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发生租赁时限的,因此20年后的时限就不会受到保护。
三、因为无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纷争纠缠不清。
2、20年的租赁时限是法律的强制性限定,两方自愿也不能违背这一限定。
3、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能够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受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第一,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能够任意无要求征用;
第二,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得到利益;
第三,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
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屡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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