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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