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北京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和义东里二区六号。
法定代表人:刘艳林
职务:总经理
电话: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年8月19日做出的(2010)丰民初字第1349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北京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郭宏峻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2、确认诉争房屋的承租人为上诉人,判决被上诉人北京德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诉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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